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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借给儿子的钱没有留下证据,该如何是好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苏州刑事律师|
借钱不还没有证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和其它证据,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、真实的视听资料等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,裁定不予受理。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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